《巴中市查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为进一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会规则》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该规定草案举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9年5月10日9:00。
二、听证地点:兴合阳光酒店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是否赞成对查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进行专门立法?
(二)是否赞成对假冒出租汽车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规定草案所设定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是否赞成对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或者假冒出租汽车的驾驶人设定行政处罚?对规定草案设定“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对规定草案有关扣押车辆所作规定的意见;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拟确定10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不同方面意见代表和报名顺序,在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确定。报名人数不足10人,全部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少于6人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或者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
五、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6位,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也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人员中确定。
六、报名办法: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8日下午5点前,接受陈述人、旁听人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报名参加陈述人或者旁听人。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还应当准备具有明确观点的书面发言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便确定不同意见方面代表。规定草案文本在“巴中人大网”立法工作专栏中查阅。
确定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5月9日前通知本人。
报名电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27-5263771 0827-5267712(传真)
报名电子邮箱:349521606@qq.com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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