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监督纵横
代表工作
决议决定
选举任免
一府一委两院
机构设置
领导讲话
理论调研
履职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巴中人大网
>
决议决定
> 正文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16日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238 更新时间:2020-05-16 【字体:
小
大
】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徐文昌院长所作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对2020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职责,强化服务大局责任担当,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赵越 审核:唐培峻
【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文章:
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主办: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北路西段58号
网站维护: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27-5263771
蜀ICP备07004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