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加入收藏
导航
首页
首页
新闻动态
代表工作
决议决定
选举任免
一府一委两院
机构设置
理论探索
履职平台
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关于设立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听取民意日”的决定
2023年4月18日在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
发布日期:2023-04-20 10:5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0月13日设立为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听取民意日”。
责任编辑:赵越 审核:谢明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地图
电话:0827-5263771
地址:巴中市江北滨河北路西段58号
蜀ICP备07004332号
网站标识码:5119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