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依法选出后,需要对其当选资格是否有效进行审查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向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时,主要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条件和程序。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代表资格,不符合的则不予确认,由选举单位另行选举。新一届全国人大产生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对代表资格的变动情况,如代表资格终止、出缺情况,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实有代表人数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从过去的实践来看,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例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变动325人次。其中选举40人,补选74人,罢免35人,辞职102人,确定当选无效45人。
(摘自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