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开展一系列工作实践、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梳理“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一)核心理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在前三个坚持中,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个坚持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它们是统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根脉,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特征。
(二)总体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主要体现在第四至第八个“五个坚持”中,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五个坚持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它们从整体层面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搭建了主框架、勾勒了主脉络。
(三)关键举措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举措,主要体现在后三个坚持中,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三个坚持回答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突出抓好的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它们从法治的角度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复杂国内外形势作出了科学回应,明确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补齐的短板和狠抓的领域。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其关于法治的政治性以及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重要内涵,指导我们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法治问题,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不断增强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必将坚定广大干部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并建立在人类法治文明互鉴的基础上,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底蕴、时代精神、真理力量,具有强大的内在吸引力、思想感召力和理论影响力。其理论创新突出体现为: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宏伟目标,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求坚定不移地按照目标前进,又要求有具体的框架设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集中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方向、路径和重点。尤其是把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打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和实施这一总目标之间的联结;把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提炼为“五大体系”,不仅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部内容,而且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任务,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成为可实施的工程,为科学认识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现实的指引。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发展的高度,科学把握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深刻把握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推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科学理论,所开辟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立足新的起点,结合江苏发展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人大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提供优质法规制度供给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起点,也是人大工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着力点、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承担制定地方性法规职责的地方人大,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制定修改服务国家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及党委决策部署,加强事关本行政区域发展大局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努力健全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一是在经济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二是在民生保障领域,及时跟进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的制度机制,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三是在社会治理领域,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组织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在生态环境领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国土资源、自然生态等方面立法修法,建立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五是在文化道德领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诚信、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六是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聚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同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和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积极开展协同立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2. 加强“小切口”立法。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防止照抄照转、大而全、小而全。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建立“小切口”立法工作机制,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需要几条就定几条,推动“小切口”立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一是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补充,以更具操作性、执行性的法规制度保证上位法的有效实施,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补充性。二是针对本地特有的事务或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事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特色性。三是依照法定权限,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3.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
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人大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健全民主立法的机制和平台,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
4. 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在党的领导下,担当起、行使好立法职权,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律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把好立项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二是把好起草关。抓好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政府或其他方面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做好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问题,推动按计划提请审议。三是把好审议关。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防止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
(二)着力加强正确有效依法监督,以高效能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能否体现和彰显,能否提升和增强,要体现在监督的过程中和监督的结果上。
1. 把握监督重点任务。
坚持需求导向与问题导向、选题数量与项目分量相结合,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选准监督项目,做好监督工作。一是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紧扣法律法规条文,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建议处理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对纠正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在工作监督方面,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司法权。
2.创新监督机制方式。
充分发挥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精准发力、组合发力、持续发力。一是改进执法检查机制方式。推进主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档案、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查找存在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中同步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和普法宣传的常态化机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放大执法检查的综合效应。二是加强专题询问工作。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机制,通过视频直播录播、网络互动、公众参与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过程,增强询问社会效果。三是完善工作评议机制。优化评议流程,提升组织水平,深化结果运用。四是健全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机制。实行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并加大全过程跟踪督办力度。五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评估。
3.强化监督协作联动。
密切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协同,选择若干重要事项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增强监督整体实效。健全地方人大横向协作机制,围绕共同关注、关联度大的事项联合开展监督,如合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打通与政府相关部门横向数据联通,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贯通。加强监督与立法的有机衔接,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
(三)积极推进依法及时有效决策,以高水平决定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上,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需要认真总结、加以规范、深化实践、有效运用。
1. 优选重大议题。应当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紧跟党委决策部署,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找准着力点、结合点,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及时安排听取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党委重大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 健全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确保这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整体性计划性推进。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面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通报机制。完善由党委办公室(厅)牵头、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厅)和政府办公室(厅)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系统总结地方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实践经验,适时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晰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重大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3. 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对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必要时列入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立健全并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推动决议决定落地见效。
(四)切实深化联系保障,以高标准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地方各级人大要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构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代表工作机构综合协调、各专工委和办事机构共同参与的代表工作格局。
1.拓展“两个联系”的广度和深度。
多层面多途径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建立在立法、监督工作中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等机制,健全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情况等制度;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完善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实现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依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
2. 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
结合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引导和协助代表着眼于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优化议案建议选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可行性措施;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优化代表议案审议、处理工作流程,推动承办单位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工作机制;健全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机制,评选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营造各方面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
统筹安排代表的学习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创新代表履职学习方式,搭建人大代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机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文件和有关工作情况,引导代表结合基层实际和群众关切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推动有关国家机关派员通过现场听会、视频连线等方式听取审议意见,积极研究采纳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评议和反馈机制。
(五)注重依法履职支撑保障,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的新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1.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执行党委决定、贯彻党委意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 完善组织制度建设。
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履职能力。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对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作出制度化安排,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组织化水平。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3.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素质培养、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加强骨干队伍培训;积极开展人大机关与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干部双向交流,有序推进上下交流。
4. 注重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委的具体办法,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摈弃形式主义、防止官僚主义、克服好人主义。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号准群众脉搏、汲取群众智慧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具体抓好落实上,把功夫下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严标准、重质量、求效率,营造埋头苦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密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示范效应,更好围绕中心、贴近基层、服务群众。
5. 改进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完善研讨交流、成果转化、鼓励激励等工作机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建设,发挥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人大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6. 推进人大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加快各级人大实现信息系统相互贯通、共享资源,提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立法、联网监督等水平,以信息化引领人大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创新,以数字化赋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处长 梁明;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办公室主任 赵晓明;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干部 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