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社会参与,强调建立标准引领、专业保障、基层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着力提升上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条例》细化监护人和学校的教育责任。强调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明确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学生关爱机制,并对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发挥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等要求。
《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禁止互联网网站、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或传播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服务和违法信息。明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上海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督促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