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11:1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春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巴州区曾口镇、大茅坪镇、三江镇,南江县八庙镇、沙河镇、长赤镇,以及巴中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南江长赤翡翠米业等现场,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平昌县驷马镇、得胜镇、巴州区水宁寺镇、清江镇,对《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并参观了中储粮南江分公司。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提高粮食储备加工检测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稳定有序,确保粮食这一“国之大者”安全。

  (一)强化生产能力,夯实粮食保障基础。认真执行《条例》第四条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以及第二章、第六章关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出台《巴中市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巴中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建立粮食生产“双约谈”机制,将耕地保护、撂荒治理等粮食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耕地面积491.4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30.1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27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56万亩,治理撂荒耕地4.1万亩。抓实粮食生产。积极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据统计,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511.24万亩、总产量195.81万吨,同比增长0.56%、1.58%。加大粮油基地建设,建立油菜籽核心基地15万亩、优质稻谷核心基地25万亩。严格落实粮食惠农政策,2021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2501.7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5912.89万元。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完成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征集珍稀、濒危物种资源63个。抓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推广普及率98%,主推技术到位率97%,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9%。

  (二)强化收储加工,提升粮食保障能力。认真执行《条例》第三章、第七章关于粮食储备和应急保障等规定。完善仓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巴中粮食现代物流园建设;加大仓储设施低温、信息化改造,完成低温库项目8个、仓房维修项目2个、智能化建设项目8个,全市总仓容741990吨,有效仓容527140吨。加强储备管理。出台《巴中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暂行)》,严格落实粮油储备计划。截至2022年1月,全市辖区内省、市、县(区)级储备粮油共117118吨,其中:稻谷85180吨,小麦17000吨,散装菜籽油8138吨,应急成品小包装大米6200吨,小包装菜籽油600吨。规范购销轮换。落实轮换计划,2021年轮换散装菜籽油1200吨,挂网轮换率100%。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账户,及时兑现粮油保管费、利息补贴、轮换费用。提升加工能力。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实现产值16.38亿元、利润2871万元。南江长赤翡翠米业先后投入3000万元进行技改,实现了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产品通过了国家“中国好粮油”认定。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出台《巴中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油应急加工网点12个,日加工能力1720吨;应急配送中心8个,日配送能力1100吨;应急供应网点136个,日供应能力1100吨。建立粮油价格信息监测点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点5个。

  (三)强化质量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认真执行《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粮食流通和质量监管等规定。健全粮食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市场体系,全市从事政策性粮油收储、轮换、代储等国有粮油企业19家,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17家。加大粮油质量检测。市粮食质监站获得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资质认证,具备粮食和饲料两大类148个参数检测能力。开展产新粮食质量调查和安全监测,全年扦取粮油样品1015份。加大政策性粮油质量检测,全年共检测样品1070份,超额完成省级下达500份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和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监督检查141次,检查企业313个次。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30个,完成整改23个。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粮食生产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关于耕地应当优先满足粮食生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改善粮食生产基础条件、提升机械化水平等规定还有差距。存在“非粮化”现象。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户种粮积极性不高,当前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在家务农人员仅占农村户籍人员的20%左右,且呈现出“50、60”现象,部分基本农田被种树或者常年种植经济作物,据审计反映,全市27.45万亩高标准农田种植经济苗木,15.07万亩被林草覆盖呈撂荒态势。个别偏远山区土地无人耕种,季节性撂荒比较普遍。耕地质量仍然不高。我市属于丘陵山区,耕地坡度大,分布零散,水利、耕作道路等基础不完善,制约了粮食生产。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偏慢,建设质量不高,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机械化水平偏低。传统耕作模式占较大比例,小型耕耘机、收割机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是耕、种、管、收、烘全链条机械化水平有较大差距。农机专合社运营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和落实。

  (二)粮食收储管理还有差距。落实《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粮食储备管理等规定还有差距。收储成本偏高。我市被评为商品粮大市,各县区(除巴州区外)都被评为商品粮大县,由于粮农惜售等多方面原因,全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粮油储备中,大部分粮油储备需从外地收购调运,推高了收储成本。如,巴州区曾口新秾粮油公司区级储备稻谷4000吨,其中75%从河南信阳等地调入。仓储设施改造不够。目前全市大多数仓房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低,完成信息化建设的仓容占有效仓容30%、低温库仓容占有效仓容24%,不能满足安全储粮的要求。资金保障有差距。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粮食市场行情影响,粮食轮换价差进一步拉大,轮换包干补贴和亏损品迭后,轮换价差还存在较大缺口。个别县(区)粮食风险基金未落实到位。

  (三)粮食监管责任还未完全落实。落实《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依法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责、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加强粮食流通执法和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等规定还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够。对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等环节监管的力度不够,仍然存在虚假入库、假轮换、转圈粮等现象。质监体系建设不足。各县(区)粮食质监机构未取得资质认定,部分县(区)在质检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未落实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粮食监管涉及部门多,缺乏联动,没有形成系统治理的合力。近年来,市级无一例粮食行政执法案件。爱粮节粮宣传不够。全社会粮食危机意识不强,城乡居民粮食储备普遍不足,爱粮节粮习惯未真正形成,餐饮浪费仍是粮食浪费的“重灾区”。

  三、几点建议

  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底线的重要指示,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依法种粮管粮治粮意识,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守护好粮食“安全关”。

  (一)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认真落实《条例》第二章、第六章关于粮食生产、产业发展等规定。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科学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落实粮食种植面积,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全市粮食播面510万亩、产量38.9亿斤、大豆扩种9.7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30万亩的目标任务。加快创建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发展绿色、健康粮油产品,打造成渝地区绿色产品供给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守质量标准,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估。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撂荒地复垦种植。加强农业新技术推广与应用,深度研究农机专合社运营机制,确保运转好、有效益、可持续。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收储管理。认真落实《条例》第三章关于粮食储备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发布粮食收购价格、进度等市场信息,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严格落实粮食储备、轮换计划,督促粮油企业落实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做到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达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认真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截留、挪用。加大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加快完成巴中粮食现代物流园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仓储管理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粮食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鼓励节约粮食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机制,坚决整治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粮食质监体系建设,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查处涉粮案件。广泛深入开展节约粮食行动,倡导全社会并重点督促餐饮服务业和集中用餐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爱粮节粮,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现象。

  

责任编辑:赵越 审核:唐培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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