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命事项。
决定任命:
张明为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周照森为巴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文为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剑为巴中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杨斌、谢明华为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谭功泰为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海生为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斌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涛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莉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巍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健宇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璐菥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朱芹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苟华林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良彬为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解为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文利军为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张家洪为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希强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波为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丽琼为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静江为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王茂生的巴中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袁勇的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云清的巴中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许大政的巴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志成的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明华的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长霖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上宇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家明、黄晓东、何明杰、王立、郭徽、李晓云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柏梅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肖强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赖敏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巍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许莉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健宇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璐菥(xī)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耿福琴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黎明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希强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平、高琼的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