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办学行为有待规范、办学水平有待提升等3大类6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3条审议意见:一是深化认识,依法厘清部门职责;二是严格监管,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三是创新机制,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专题研究并联合制发了整改方案,对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20条整改措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通过宣传单、讲座、会议、网站、电视台等多渠道持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不断增强各相关部门、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认识。全市印发宣传资料16万余份,组织培训活动160余场、参与培训1.22万人,刊播报道190余篇。
(二)坚持公益属性。充分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举办者遵从教育公益属性原则,自主选择办学属性。目前,全市19所民办中小学、164所幼儿园、142所校外培训机构选择非营利性属性,分别占各类教育机构总数的90.48%、94.80%和62.28%。全市批准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60家,选择非营利性属性53家,占比88.34%。在全省率先出台《巴中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启动“营转非”工作,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87所,注销、停办39所,“营转非”15所,压减率达89.36%。去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出台了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有效减轻了学生家庭培训经济负担。
(三)开展联合监管。发改、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常态联动,先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根治欠薪等专项检查,对3份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材料和7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5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突出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去年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办通知书》200余份,取缔、关停培训机构50余家,拆除、没收违规广告和宣传品1000余件,累计劝返学生500余人,退费300余万元。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6家、提升8家、新发展20家、淘汰3家。
二、关于“办学行为有待规范”的问题
(一)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考评与督导并进,将党建工作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考评的重要指标,督促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完成办学章程修订,将党建工作纳入办学章程。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党组织建设,单建党组织46个、联建党组织13个,选派党建指导员121名,成立了市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党委。加强党建指导,确保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在全市培训机构创新推行“培训+党课+红色教育”模式,先后在215个培训班次设置党员示范岗。通江超前外国语实验学校把通江红色资源编成校本读物《红色丰碑》,《新机制催生党建新活力》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党建案例,该校党支部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健全内设机构。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工会法》《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将健全内设机构作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前置条件,加强年检评估结果运用和日常督促,倒逼规范设置。市、县两级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变更登记、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双减”治理等方式,督促内设机构规范参与学校管理。目前,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成立理事会231个,设立董事会136个、监事会345个,建立工会68个。
(三)依法公示财务。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关于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银行账户实行备案管理,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财务结算。全市228家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和风险保证金监管账户。严格收费公示,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在每期开学前,均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全市15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按照《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收费。严格财务审计,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均将会计年度财务结算、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关于“办学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开展督导评估。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全面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各责任督学认真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市民办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四质工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并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评估与公办学校一同进行,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表扬奖励。2021年完成全市111所民办学校(幼儿园)评估,选聘140名督学对全市137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挂牌督导,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二)保障待遇权益。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规范缴纳个人所得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聘任专任教师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继续教育等事项。目前,全市342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与教师签订合同,并按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约占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总数的80.85%。
(三)确保校园安全。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实行校园安全风险辨识、岗位职责、责任追究“三张清单”管理,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到项目,任务细化到清单,责任压实到个人。扎实开展反恐防邪、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等专题培训,常态开展森林防灭火、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溺水、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安全专题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全市194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在去年达到了专职保安配备、学校封闭化管理、硬质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公安机关联网对接、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对接和护学岗建设等6个10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强有力的补充,在助力教育均衡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的整改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更新、招生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需持续加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规范、补齐短板,力促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新的更大贡献。